close
中國時報 2007.12.20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將考試定位為高等考試,將配合專利師法施行,於明年一月十一日實施。 考試院通過的考試規則重點包括考試定位為高等考試,應考資格定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醫、農、生命科學、生物科技、智慧財產權、設計、法律、資訊管理等相關學院、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或「普通考試技術類科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均可報考。 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及格。 此外,依專利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專利師法施行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律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從事專利師法第九條所定業務一年以上。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兩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從事專利師法第九條所定業務一年以上。 三、經專利專責機關聘用為專任的專利審查委員,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兩年以上,且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從事專利師法第九條所定業務三年以上。
考試院通過專利師考試規則 明年一月實施
中央社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