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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先說明為什麼會需要分享這個經驗

因為我希望如果也跟我一樣發生這種衰事的人, 也許能夠從中獲得一點了解

我也想要把這件發生在我人生中的大事做個紀錄

事情還沒有完全劃下一個句點, 等到收到不起訴書之後, 我會再分享

--以下是故事分隔線---

2018年6月12日, 在下班時間約傍晚5點多快6點, 我騎乘機車沿著寶橋路行進在左側車道

經過了一輛小客車和雙載機車的旁邊

雙載機車與小客車應該是有發生擦撞

結果我突然就被雙載機車給從右側A到, 於是我與雙載機車皆倒地

當下我馬上起身, 身上受到一些輕傷 左手臂瘀青, 右腳膝蓋破皮流血

車子也有些微車損

我到雙載機車旁邊詢問對方有沒有受傷, 此時, 小客車駕駛也下車過來詢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我回答 : 我不需要, 幫他們叫就好  

小客車駕駛就打電話叫救護車跟報警

接著, 我對他們說「我只有受到輕傷, 你們雙方處理就好...那我就先離開了 

於是我就騎車返家

大致現場圖如下

以上, 就是我6月12日發生車禍的經過

但.....後面的故事才是重頭戲

6月14日晚間大概9點, 我正在洗澡的時候, 聽到電話響, 我母親接起來之後跟對方很大聲地爭執

我覺得有點不對勁

趕緊下樓查看, 這時我母親把電話拿給我說, 交通大隊___分隊打來的, 說我6月12日車禍肇事逃逸, 要我去做筆錄

我當下有愣住

接起電話, 電話那頭的警員非常不客氣, 跟我確認完是我本人之後

不管我怎麼敘述事發經過

他就說你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要到警局說明作筆錄, 我也同意配合, 約好6月16日上午去做筆錄

那天是端午節欸靠.....

6月16日當天 我和太太到了警局

原來當下來做筆錄的還有雙載騎士, 乘客以及他們的父親, 他們看起來非常年輕, 約莫20歲

輪到我做筆錄的當下, X姓警員一樣咄咄逼人地說, 要不是有後方行車紀錄器的影像, 我們還不知道有你這台機車

因為他們雙方都沒有提到你

(我心想...因為是他們雙方發生車禍阿...與我無關)

然後做完筆錄之後, X姓警員說, 現在雖然雙方都沒有人對你提告, 你也沒有要對他們提告

可是我還是必須開你一張肇事逃逸致人受傷的紅單

這時候我馬上極力說明, 我其實也算是受害者,影片中就是我被撞倒, 我沒有致人受傷

但警員根本不聽我說話,自顧自地將紅單寫好之後要我簽名

我很不願意簽

但不簽感覺他又不會輕易放過我, 只好簽名

簽了以後,他開始說 這張紅單一周之後可以去交裁所報告...然後你這個吼..就是要去跑一趟流程啦, 這個就公訴罪, 等檢察官說不起訴你 你再拿不起訴書去撤銷這張罰單

我當下其實真的晴天霹靂外加手足無措

因為他提到的開庭...檢察官...都是我在電視上才會見到的, 根本不知道這是在幹嘛

離開了交通分隊

可想而知我的心情十分低落, 晚餐與家人吃飯的時候分享了這則故事

家人們當下也不確定這東西的嚴重性

都說沒什麼事

而就在我做了一點功課之後,發現肇事逃逸的嚴重性真的太重了 = =

---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有沒有誇張, 而X姓警員給我的罰單上又寫致人受傷 我豈不是冤枉到不行

而且此條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一定要開庭, 沒辦法撤告的

做越多功課上網查詢, 我就越心神不寧...就這樣到了6月26日

我拿著紅單到板橋的交通裁決所報到

我跟交裁所人員說 這張紅單我已經有申訴了 交裁所人員說 那等到開庭檢察官有判決之後再說,不然這張紅單要罰緩6000元跟吊銷駕照3年欸....

我再度有被擊沉的感覺

我沒有做錯事情啊, 為什麼罰得這麼重的卻是我..............

就這樣, 一直過著心驚膽跳和心神不寧的日子....等著地檢署的傳票

每一天對我來說都是煎熬

在這邊要先感謝關心我的家人們, 還有一些提供我法律協助的朋友們, 最重要的, 有一直鼓勵我的太太在我身邊

她總是跟我說「你又沒有做錯事, 老天爺不會冤枉好人的」

7月過了....始終還是沒有等到傳票 

身邊的朋友們一直跟我說 要平常心 有的時候要等很久

就在8月10日這一天

母親收到傳票之後立刻傳LINE給我

收到的當下, 心情其實一樣是五味雜陳

好不容易收到了, 上面寫的開庭日期是8月29日, 地點在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看到上面的"刑事傳票", 真的會以為我犯了什麼重大的刑案......

這個摸們特

我去找了朋友的朋友, 然後又是另外英國同學的國中同學, X姓律師

由於從小客車駕駛的保險業務那邊得知 她也收到跟我一樣 肇事逃逸等案件 一樣時間開庭

跟他討論的結果, 他覺得有點不單純, 感覺雙載騎士 是不是一起告了我們...

當下我就決定要請他幫忙一起去偵查庭

事後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

時間快轉到8月29日, 偵查庭當天

即使做了再多的練習

當天都還是緊張到爆

開庭時間是14:50

大概14:30先跟律師一起到地檢署做刑案報到

接著警察會告知在哪個偵查庭

再到偵查庭門口報告一次

上一庭大概delay了20多分鐘 真正開庭的時間已經是3點出頭了

一進去偵查庭 大概長這樣

最上面會坐 檢察官書記官

側面的椅子是 法警 坐的

接著應訊席前面會有電腦, 問答的時候會顯示在螢幕上

所以回答問題的時候要說話清晰慢一點...這樣書記官打字才不容易打錯

回到正題

我們一行五人進去 (被告我本人, 被告小客車駕駛, 告訴人雙載騎士跟乘客)

以及我的辯護人

進去之後, 檢察官會先詢問我們的基本資料

接著先詢問告訴人這邊是否告我肇事逃逸 和 小客車駕駛 過失傷害

有趣的是 這時候告訴人兩個人都說沒有要告

檢察官直接傻眼貓咪

還重複詢問他們是否撤告以及不追究

過程我就不贅術, 總之我覺得很瞎....他們當庭說道...做筆錄時,是X姓警員要他們對我們提告,以保障自己權益的. 

他們根本沒有想要提告 還說筆錄改了很多次

檢察官還請法警拿當時的筆錄給他們看

我跟小客車駕駛聽到真的都快吐血

接著 檢察官再拿出交通初判表 問告訴人兩個人有沒有看過 他們都說沒有

而被告的我們都看過了

上面無肇事原因的就是我和小客車駕駛

而肇事主因就是 雙載機車靠左行駛未注意車輛

檢察官再問他們同不同意初判表....他們也說同意

(我心中的OS : 那我們到底來幹嘛)

雙載的騎士和乘客也都證明我有留在現場跟他們說話

就這樣開完庭了

目前還沒收到不起訴書, 但相對來說是樂觀的

心裡的大石也放下了大部分

經歷這樣快三個月的折騰

真心希望我身邊的朋友們 家人們 都不要遇到這種事情

祝大家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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